檢測報告修改管理
2022-04-08 13:54
檢測報告修改是指檢測報告發放之后,委托方發現檢測中心錄入錯誤或委托方由于提供錯誤的樣品信息,并經工程各方確認后,提交的修改申請。為進一步規范檢測報告的修改,明確檢測報告的修改程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測報告修改受理范圍及資料要求
(一)檢測報告修改受理范圍
檢測報告修改僅限于委托信息的修改,不受理任何檢測數據修改的申請。受理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工程部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見證單位、見證人、樣品名稱、樣品規格、成型日期;
2.委托單位;
3.設計單位;
4.強度等級;
5.設計變更;
6.出廠日期、生產廠家;
7.檢測中心錄入錯誤。
(二)檢測報告修改受理資料要求
a.委托單位填寫《檢測報告修改申請表》,并加蓋委托單位、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公章。
b.委托單位提交檢測報告原件。
c.委托單位填寫變更或修改的原因及內容。
d.委托單位的修改,需原委托單位加蓋公章。
e.設計單位的修改,需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f.由于填寫錯誤而導致強度等級修改的,需提供加蓋審圖章的圖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取報告時退還給委托單位。
g.設計變更(如強度等級等),需設計單位加蓋公章,并提供設計變更書、加蓋審圖章的圖紙(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應提交審圖單位的審查意見書)等相關資料至市質監站,經市質監站監督員審核并簽字確認后,將以上資料交市檢測中心。
h.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的修改,需提供產品證書等資料。
i.本檢測中心收樣人員錄入信息錯誤造成的修改不需要加蓋任何公章或簽字,但需提交原委托送檢單等證明資料。
(三)相關檢測報告修改受理需提交的資料
相關檢測報告修改受理需提交的資料(對應以上相應條款) | |
受理范圍 | 資料要求 |
1 | a.b.c. |
2 | a.b.c.d. |
3 | a.b.c.e. |
4 | a.b.c.f. |
5 | a.b.c.g. |
6 | a.b.c.h. |
7 | a.b.i. |
二、檢測報告修改受理流程
檢測報告修改受理(窗口)→檢測中心相關部門修改→修改后檢測報告發放(窗口)
三、檢測報告修改受理時限
(一)同一批次報告修改數量總數不超過10份的,在三個工作日后領取修改后的檢測報告。
(二)同一批次報告修改數量總數超過10份,需修改完成后,檢測中心通知委托單位領取報告。
四、檢測報告修改收費標準
10元/份
五、檢測報告修改管理規定
(一)提請檢測報告修改期限未超過二個月的(按報告打印日期至報告修改提請日期計算),按上述程序受理;超過二個月的,需在《檢測報告修改申請表》上,由鎮街質監組工程項目責任監督員簽字、鎮街質監組蓋章,市質監站監督員簽字后,交檢測中心受理。
(二)檢測結論為不合格的報告修改,需在《檢測報告修改申請表》上,由鎮街質監組工程項目責任監督員簽字、鎮街質監組蓋章,市質監站監督員簽字后,交檢測中心受理。
(三)監督抽檢的報告,需相應抽檢實施監督機構監督員簽字。
(四)本檢測中心對委托單位提交的報告修改信息存在疑問的,可向市質監站核實,市質監站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五)同一份檢測報告委托信息錯誤修改申請及補發各不超過兩次。
(六)因委托信息錯誤修改或補發的檢測報告,將在報告編號后注明Rn表示修改或補發n次(n為1、2)。
六、修改權限
(一)各鎮街試驗室檢測報告修改受理由相應試驗室負責。
(二)檢測中心總部檢測報告修改受理由以下部門負責:
1、本檢測中心收樣人員錄入信息錯誤的修改和工程名稱、工程部位、委托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見證單位、見證人信息的修改由檢測中心辦公室負責。
2、其他類修改由檢測中心質量保證部、技術部、辦公室共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