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11件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建法[2001]143號
2022-04-11 17:45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計劃單列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部機關各單位:
經2001年6月29日第4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文件,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90)建建字第151號)。
2.關于全國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培訓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92)建施勞字第49號)。
3.關于印發《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規[1992]494號)。
4.關于印發《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規[1992]710號)。
5.關于印發《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建規[1993]112號)。
6.關于印發《工程樁動測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通知(建建[1993]418號)。
7.關于加強城市綠地和綠化種植保護的規定(建城[1994]716號)。
8.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和《建筑業企業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培訓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建建管[1996]第44號)。
9.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試驗室管理規定》的通知(建監[1996]488號)。
10.關于在部分建設工業產品中試行準用證的通知(建標[1996]548號)。
11.關于發布《關于在部分建設工業產品中試行準用證的通知》的實施細則等三項管理細則的通知(建標[1997]43號)。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